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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了更好地促进达川区房地产市场的持续平稳健康发展,从去年8月1日开始办理的购房补助政策有了新变化。
一、将原购房时间“2015年6月10日至2016年6月9日(网签合同时间)”调整为“2015年6月10日至2017年12月31日(网签合同时间)”。
二、将原申请条件“办理了房屋登记(房屋所有权证)”调整为“办理了不动产登记证明(房屋预告登记证明)或不动产权证书(房屋所有权证)”。
三、将原购房补助资金申请受理截止时间“取得房屋所有权之日起6个月(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登记时间)”调整为“2018年12月31日”。
原申请范围和购房补助标准保持不变。从2015年6月10日至2017年12月31日(网签合同时间),凡在达川区三里坪街道办事处、翠屏街道办事处、河市镇购买建筑面积140平方米以下(不含140平方米)的首套普通自住商品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普通自住商品住房,按办理了不动产登记证明(房屋预告登记证明)或不动产权证书(房屋所有权证)的房屋建筑面积80元/平方米补助;在亭子新城、达川区工业园区及石桥、麻柳两个“百镇建设试点镇”购买建筑面积140平方米以下(不含140平方米)的首套普通自住商品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普通自住商品住房,按办理了不动产登记证明(房屋预告登记证明)或不动产权证书(房屋所有权证)的房屋建筑面积50元/平方米补助;每一套普通自住商品住房只能享受一次购房补助。
购房补助资金申请审批表领取地点为:达川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详情咨询电话:0818--5336812